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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 訴訟及其他解決糾紛方法



破產條例第30A(10)條是否全部被廢除了?

     

  在2016年3月24日刋憲的2016年破產(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以新的不開始令制度[1]取代破產條例(第6章)第30A(10)條下的自動暫停制度[2]。

 

修訂條例第4(6)條明文廢除第30A條第(10)款。有關該款的適用已經有兩個終審法院的判決[3]。在2016年11月1日之後第30A(10)條不再適用於該日以後作出的破產令,但是該日之前作出的破產令又如何?修訂條例第4(7)條在第30A條下增加了新的第(10A)款。它訂明儘管修訂條例將第(10)款廢除,在緊接2016年11月1日前有效的(10)(b)(ii) 款,繼續適用於在該日前已作出的破產令所針對的破產人。這樣看來第30A(10)條並沒有全部被廢除。

 

假如我們一併考慮《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第23條的效力,情況變得稍為複雜。該條訂明廢除某一條例不影響已廢除條例過往的實施。這是否表示第30A(10)條在被廢除以前的實施在其被廢除之後仍然有效?若是,第30A(10A)條是否有必要訂立?

 

再說第30A(10A)條又是否會影響第1章第23條的運作?引用成文法的詮釋原則expressio unius (沒有明文提及的即當作被排除) ,似乎第30A(10A)條的效果可以是排除了第30A(10)條其他條文的適用。究竟法院會如何處理這新的第30A(10A)條確是令人期待知道的。

顧建華
顧問律師

kwkau@cmkoo.com.hk
作者介紹請按

2016年6月22日

1. 新的第30AB及30AC條。
2. 若有訂明的理由,自動解除破産的期限會自動暫停計算。
3. Official Receiver & Trustee in Bankruptcy of Chan Wing Hing v Chan Wing Hing (2006) 9 HKCFAR 545; and Official Receiver v. Charles Zhi & anor (FACV No. 8 of 2015).


顧建華律師曾任立法會法律事務部的高級助理法律顧問,對法例的審議,公法及調查委員會事宜有廣泛經驗。他也熟悉有關土地和物業轉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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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 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刊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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