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為客戶在香港終審法院取得終極勝訴。
育有兩名子女的已婚港男搭上內地女子,對方於2007年來港產女,惟不久便與港男分手並與女兒長居內地。於2012年,前二奶代表女兒循本港家事法庭向港男索贍養費,港男則向內地法院申請女兒的撫養權及贍養費,並指女兒長居內地,本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於本港法院申請終止聆訊直至內地法院作出裁決。
男方於原訟庭被判敗訴,但於上訴庭上訴得直。前二奶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於本年6月21日,五位大法官一致裁定前二奶終極勝訴,認爲本港家事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請按此閲讀案件報告(英文版)。
我們為客戶赢了這場官司, 十分高興。
這是終審法院,五位大法官一致判決。贏來不易。本所負責此案件的黃子豪律師,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