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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与印花税

     

就现行《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而言,车位是非住宅物业,但是在符合条例的规定下,也有例外,可能会适用不同的印花税税率。关键是购入车位的方式。以下简述以不同组合方式购买车位时,一人买家的印花税责任,以供参考。就个别个案应缴的印花税,读者必须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一)   独立购入车位或连同非住宅物业购入

 

以上述方式购入,车位是非住宅物业。按117章的规定,有以下印花税责任: 

  • 购入车位须付从价印花税,依据买卖价或市值(以较高者为准)按第117章附表11(1)1标准征收(俗称《双倍印花税》)(2016115日起生效的15%新税率[i]不适用于非住宅物业。)
  • 买入时不用付买家印花税[ii]
  • 出售时不用付特别印花税[iii]

 

独立购入车位是否可以合法进行,取决于大厦公契或政府租契的条款。因此,在签订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前,必须查清楚是否有抵触大厦公契或政府租契。

(二)   连同住宅物业购入壹个车位 

以上述方式购入,适用于车位的印花税税率可能等同住宅物业。印花税责任如下:

  • 须依据购入的住宅物业加车位的买卖价或市值(以较高者为准)付从价印花税。买方若符合117章第29AK条的有关规定[iv],就车位应付的印花税税率和一并购入的住宅物业一致,即按第117章附表11(1)2标准征收。其它情况则按附表11(1)1标准征收。
  • 买入时,应不须付买家印花税。
  • 即使与住宅物业在购入三年内一并出售时,应不须付特别印花税。

购买车位要享有29AK所订按2标准(即未加辣前的税率)支付印花税的优惠,必须连同住宅物业一并购入,而且只限壹个车位。若是连同多于一个车位购入,所有车位都要按第1标准征收印花税。

 

29AK条没有规定连同住宅物业一并购入的车位必须和住宅属同一地段或屋村,因此两者位于香港不同地区似是不会影响有关条文的适用。 

顾建华
顾问律师

kwkau@cmkoo.com.hk
作者介绍请按

2017年2月22日

[i] 假定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循正常程序获得通过。
[ii] 买家印花税是15%,由购买住宅物业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支付。
[iii]特别印花税是由卖方支付。若卖方在购入住宅物业后36个月内将其出售,须付此税。
[iv]买方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香港没有实益拥有任何住宅物业或车位。


顾建华律师曾任立法会法律事务部的高级助理法律顾问,对法例的审议,公法及调查委员会事宜有广泛经验。他也熟悉有关土地和物业转易的法律。


请注意

本题目之法律及程序十分专门。此文章只属一般性之解释,供你参考,而不应被依赖为关于任何特定事件之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意见,请与我所律师联络。

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刊登@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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