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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与印花税 |
就现行《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而言,车位是非住宅物业,但是在符合条例的规定下,也有例外,可能会适用不同的印花税税率。关键是购入车位的方式。以下简述以不同组合方式购买车位时,一人买家的印花税责任,以供参考。就个别个案应缴的印花税,读者必须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一) 独立购入车位或连同非住宅物业购入
以上述方式购入,车位是非住宅物业。按117章的规定,有以下印花税责任:
独立购入车位是否可以合法进行,取决于大厦公契或政府租契的条款。因此,在签订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前,必须查清楚是否有抵触大厦公契或政府租契。 (二) 连同住宅物业购入壹个车位 以上述方式购入,适用于车位的印花税税率可能等同住宅物业。印花税责任如下:
购买车位要享有第29AK条所订按第2标准(即未加辣前的税率)支付印花税的优惠,必须连同住宅物业一并购入,而且只限壹个车位。若是连同多于一个车位购入,所有车位都要按第1标准征收印花税。
第29AK条没有规定连同住宅物业一并购入的车位必须和住宅属同一地段或屋村,因此两者位于香港不同地区似是不会影响有关条文的适用。 |
[i] 假定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循正常程序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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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本题目之法律及程序十分专门。此文章只属一般性之解释,供你参考,而不应被依赖为关于任何特定事件之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意见,请与我所律师联络。 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刊登@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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